4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池州段河道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全文如下:
4月1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池州段河道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全文如下: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池州段河道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长江池州段河道治理工程是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已列入《“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安徽省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障工程占地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长江池州段河道治理工程占地范围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控制区涉及: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流坡村;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街道沿江居委会,梅龙街道中梅村、胜利村、双惠村,乌沙镇乌沙居委会、新庄村;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金山村;铜陵市枞阳县山镇白荡湖村,汤沟镇一心村、新农村、长沙村。 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附图形式另行张贴。 二、在控制区具体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夫妻投靠及未成年子女随迁或者投靠,退出现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向控制区迁入人口。控制区婴儿出生入户不受限制。 四、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法人应会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控制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核定,经移民户主和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公示后建档建卡,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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